湖北省事业编考试(湖北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2024-04-19 05:44:47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以上是“湖北事业单位报名条件”的全部解答。

湖北省事业单位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一、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

1、综合知识:综合知识也叫公共基础知识,就是考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常识。

2、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方面的,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

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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