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策考试(什么是汉代选官制的策试)

2024-05-02 10:18:06

策试即以考试的方式挑选官吏。两汉的察举与策试是相辅相成、相互为用的。察举加策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要经过策试,然后才能量才录用。因此,无论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还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中央之后,均须经过复试。另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博士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策试。

策试有对策、射策之分。据《汉书·萧望之传》注引师古说:“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后汉书·顺帝纪》注引《前书音义》曰:“甲科,谓作简策难问,列置案上,任试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谓之射策。上者为甲,次者为乙。若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谓之对策也。”这就是说,对策是命题考试,射策是抽签考试。对策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政事经义策问应考者,以其对政事的见识而观其文辞之高低,以便量才录用的制度。《汉

书·文帝纪》云:“十五年(前165)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以纳言。”策试对象主要是察举或征辟的土人。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汉书·儒林传赞》云:“武帝立五经博士,谓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策试内容一般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所谓“家法”,就是指所学某一经学大师的经说;所谓“笺奏”,指对治国安邦大计或时事进行答对。通常情况下,由太常对试卷进行初审,确定等第后报呈皇帝审阅,并由皇帝重新确定等第。

第一、题型基本相同。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各省市命题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大部分省市命题及考试大纲均采用国家的形式,甚至直接采用国家的大纲。

第二、命题组织模式不同。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有自己的命题组,由命题专家统一命题。但地方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自己的命题组,所以地方公务员考试试题主要来自人事部门考试中心题库。

第三、题量不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近两年都是135道题,答题时间为120分钟,地方的公考与中央、国家的考试有一些区别,各地方也不尽相同。如有些地方考试为90分钟100题,有些地方则与国家一致。当然各地方也不是每年都一成不变,所以还是要关注当地的考试大纲。此外,每种题型的数量也与国家的不尽相同。具体可以参照各省市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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