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试(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模拟试题测试)

2024-03-20 11:11:01

一、填空题:

1. 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2. 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主要是 。

3. 、商品交换和 的出现和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4. 氏族是以 为纽带而结成的人的联盟,而不像国家一样是地域性的联盟。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现象属于法的质变的是: ( )

A.奴隶制法发展为封建制法

B.对法进行重大修订

C.法由不完备发展到相当完备

D.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的借鉴和吸收

2.实现法的质变的根本途径和条件是 ( )

A.生产力的发展

B.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

C.执政阶级思想觉悟的提高

D.社会革命

3.关于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不正确的是 ( )

A.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

B.没有国家强制性

C.违反这种规则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D.没有强制性,因为那时没有暴力国家机器的出现。

4.下列关于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的各项说法中,不对的是 ( )

A.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原始社会习惯所具有的强制力与其性质和形式不同

B.法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原始习惯的适用范围则以血缘为基础进行划分

C.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氏族首领的利益,而法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D.法的内容,一般是原始社会习惯中不可能有的

三、名词解释:

答案:是指一定社会的组织,为了建立、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对集体的或个人的社会行为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1. 社会调整

答案:又叫原始习惯,是原始社会的人们在漫长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形成并世代相传的习惯。 2. 氏族习惯

四、简答题:

答案要点:(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3) 法产生的阶级根源在于阶级的出现。 1. 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

答案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3)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4)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5)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6)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2. 简述法与原始社会行为规则的区别。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

 (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 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 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

 (1)神意论。(历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 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

 (1)规则论。(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

 (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2)这种观点总体上看,不再将法律视为鼓励的、与社会脱节的想象,而是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

 5.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1)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A.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B.法的正式性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

 C.法的正式性也体现在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A.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B.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I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

 A.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B.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

 C.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D.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

 II 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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