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 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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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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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该议案建议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并计划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根据这一安排,到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从29.52万亿元增加至35.52万亿元。许宏才指出,议案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各地区的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进行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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