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礼后不久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返还彩礼等支出 彩礼需返婚宴自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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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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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礼后不久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返还彩礼等支出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婚宴支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12.8万元,但对男方要求返还婚宴支出的主张不予支持。2022年底,张某与李某甲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张某家向女方家支付了12.8万元彩礼,并为李某甲购买了价值1.68万元的首饰。2023年2月,双方筹办婚礼,张某家为喜宴花费7.8万余元。不久,李某甲因琐事提出分手,双方分手。分手后,张某父母与李某甲父母就彩礼返还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李某甲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金、首饰及婚宴支出共计22.28万元。起诉时,双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甲及其父母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某彩礼12.8万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甲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到同居生活仅两个多月,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李某甲确认彩礼金额为12.8万元,因此应予返还。关于婚宴支出,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而被告方则主张在返还彩礼中先抵扣己方婚宴支出。双方均认可各自举办了婚宴并各自收取礼钱,因此各自的花费由各自承担。法院认为,婚宴支出并非共同花费,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项费用及被告要求抵扣的意见均不予支持。法院提醒,高额彩礼不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和长期稳定,还可能引发家庭间的矛盾和冲突。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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