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死刑 余华英案重审是“多此一举”?

admin 阅读:94 2024-10-25 18:04:03 评论:0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余华英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判决,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许多网友或许会疑惑:“既然已经是死刑,是否没有必要再上诉?”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刑事评价不仅仅在于最终的刑罚判决,更包括对犯罪事实和行为的全面认定和法律评价。换言之,虽然最终判决都是死刑,但对余华英所犯的每项罪行都应有法律上的评价。余华英共拐卖了17名儿童,而若仅对其中11人的案件进行法律认定与评价,那么对余华英的犯罪事实的刑事评价将是不完整的。“法律要求每一项罪行都得到应有的追究,不能因为‘反正是死刑’就对部分犯罪事实忽视或放弃法律评价。”徐伟指出,本案发回重审正是基于依法办案的原则,确保所有犯罪事实都受到法律的充分审视。徐伟进一步解释道,尽管原判与重审均为死刑,但其中所体现的正义含义却有所不同。因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被判死刑,意味着对这11名儿童及其家庭正义的回应;而因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而被判死刑,则涵盖了17名儿童及其家属的诉求与正义。这种重审不仅赋予了之前未被认定的6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诉求的机会,还能让他们参与到案件调查、协助提供证据,并在审判中公开发声,要求被告人道歉并受到应有惩罚。这样,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获得心理安慰,正义才能更为完整地实现。若仅因“已是死刑”而忽视对余华英全部罪行的评价,法律的正义性将失去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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