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推电子发票 便利旅客与单位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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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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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消息显示,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密切配合,完成了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对接改造,并经过试点验证系统运行平稳,已具备全国推行的条件。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后,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高发票管理和使用的效率,满足旅客便捷获取电子发票的需求。电子发票的开具、交付和使用将带来多重好处。对旅客而言,最大的变化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或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出行更加便利。对单位来说,财务人员可以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理。此外,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总价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随着纸质报销凭证的大幅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印票和终端自助机维护成本也将显著降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表示,相较于原有发票开具方式,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一站式”发票服务的特点,极大方便了旅客和单位。单位可以对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提升整体管理效能。公告详细说明了电子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以及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事项。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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