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约嫖后未发生性关系 算嫖娼吗? 谈价转账即违法
admin
阅读:90
2024-10-20 19:01:25
评论:0
一名大四学生小翟因看到地上的招嫖卡片出于好奇联系了对方。谈好价格400元后,卖淫女来到现场,但小翟觉得对方长相不符合他的审美,拒绝发生关系,并给了对方100元让她离开。几天后,小翟接到派出所电话,被传唤并告知涉嫌嫖娼。尽管他辩称自己主动拒绝了性行为,但警方认为他已经与对方商定了时间、地点并进行了转账,构成了嫖娼行为,只是情节较轻微。小翟对此不服气,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他还因此受到了学校的处罚,被延期一年毕业。这次事件让他感到非常倒霉,不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还背上了嫖娼的污名。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bjnsf.org/zuowen/3282.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