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 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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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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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水资源税的核心在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和动力,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同时,需要改革环境保护税,完善“多税种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媒体: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改革试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关系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备受关注。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很多地方严重短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此前实行的水资源费制度效果有限,而税收具有重要的杠杆调节作用,较为规范统一,对企业约束力较强。2016年7月河北省率先实施试点水资源费改税,2017年12月扩大至10个省份。此次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标志着绿色税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水资源税通过差别税额标准发挥调节作用。例如,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也从高确定税额。已开展试点地区的经验显示,严重超采区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特种行业取用水税额标准往往是原水资源费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成本大幅增加,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加大节水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税制的有效引导下,企业节约用水意识明显增强,从“要我节水”逐步转变为“我要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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