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判死刑法律没有宽宥余地 最强烈否定

admin 阅读:69 2024-10-22 17:01:23 评论:0
死刑是对罪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所做的最强烈否定。2023年6月,28岁的娄女士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去年12月,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10月21日,被害人家属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周某声称自己“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并在6天内扔了十几次物品。娄女士原本是去长春看望朋友,却遭遇无妄之灾,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周某的行为突破了伦理和法律底线,司法机关通过死刑判决对其行为进行了最强烈的否定。周某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法院认定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高空抛物罪。这是因为高空抛物罪主要针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然而,周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多次投掷物品,还造成了人员伤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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