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蘑菇被蜇死 摘马蜂窝者担责 三人被判赔偿72万

admin 阅读:95 2024-10-23 21:03:51 评论:0
在贵州遵义市务川县某村,三人相约摘取马蜂窝。第二天,一行人到树林捡野生蘑菇时,有四人被马蜂围攻蜇伤,其中一女子因病情严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死者家属随后提起诉讼,向摘取马蜂窝的三人索赔91万余元。一审法院酌定摘取马蜂窝的三人承担80%赔偿责任,死者自行承担20%责任。关于三人的内部责任分担,法院酌定直接受益的张某和郑某各承担45%责任,介绍引路的申某承担10%责任。法院判决张某和郑某各赔偿死者家人32.84万余元,申某赔偿7.29万余元,三人对总计72.89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去年9月10日,申某在务川县某村摘取了两个马蜂窝,并将其发布在抖音上。湖北恩施男子郑某通过抖音认识申某,了解了当地马蜂窝情况。10月15日,申某告知郑某和另一名恩施男子张某发现了新的马蜂窝并发送定位。次日中午,张某和郑某驾车来到申某住所地,在申某的带领下到达树林,张某及申某在蜂巢附近接应和警戒,郑某穿上防护服并携带药物喷剂,摘取了树上的马蜂窝。之后,三人返回申某家吃饭,张某、郑某于次日离开。10月17日,罗女士和李某等五人前往该树林捡野生蘑菇。当天13时许,五人途经前一天刚摘走马蜂窝的树林区域时,遭遇马蜂围攻蛰击,罗女士等四人受伤。罗女士入院时全身蜇伤部位达上百处,当晚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去世。事后,罗女士的丈夫及其儿女提起诉讼,向张某、郑某、申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1.3万余元。务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罗女士死亡导致的各项赔偿金共计91.2万余元。法院认为,罗女士死因与毒蜂蜇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于郑某、张某提及的罗女士遭马蜂蜇伤地点与他们采摘蜂巢地点不同的意见,法院根据申某等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确认两地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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