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结工劳动权益不能“日清” 亟需法律保障

admin 阅读:114 2024-10-27 10:03:41 评论:0
去年,山东省胶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潘静在打零工时摔伤了胳膊,鉴定为伤残十级。由于没有劳务合同,雇主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她的维权过程非常被动。这种以日结工资为形式的用工模式缺乏必要的手续,一旦发生拖欠报酬或伤害事故,务工人员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日结工,也称为“酱油工”,其特点是召之即来、干完就走、工作技术含量低、工资日结、收益立现。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倾向于这种灵活的劳动形式。然而,日结工与中介或用人单位之间多通过口头约定劳动岗位、时间、报酬等内容,没有书面协议。这导致劳动者常常遭遇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却难以提供有效的维权证据,容易陷入维权困境。尽管日结工的工资可以“日清”,但他们的劳动权益不能“日清”。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劳务关系中雇工的薪酬待遇、劳动安全等也应该受到保障。雇工一旦因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雇主一方应根据过错承担必要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日结工劳动形式和劳动关系的研究,并通过修法、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出台法律解释等方式,对日结工进行专门调整。明确日结工、用工主体以及劳务中介的权利义务,完善日结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此外,还应针对日结工招聘信息发布、招聘“转包”等操作划清法律底线,拉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将日结工用工形式及有关违法侵权问题纳入监管视野,加强普法宣传,依法查处乱扣证件、乱扣押金或工资、虚假夸大承诺、中介诈骗等行为。同时,向劳动者发布警示信息,全面净化日结工劳务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劳动权益隐患。劳动者在选择从事日结工工作时,应尽量选择用工正规、信誉较好的劳务市场、劳务中介或用工主体,留存好相关证据,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并增强抱团维权意识,积极分享侵权风险信息,相互提示,理性规避侵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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