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共筑安全网
admin
阅读:67
2024-11-06 10:00:40
评论:0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bjnsf.org/zuowen/19586.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