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泼开水 男生母亲:已鞠躬道歉,肇事学生未满十四岁不予处罚

admin 阅读:19 2024-10-17 07:01:32 评论:0
9月29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校园事件。六年级男生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生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后者二度烫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12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李某事发时未满十四周岁,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受伤女孩的父亲丘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在9月29日上午课间操时间。当时女儿在教学楼下的饮水机打水,感觉水比平时烫,想倒掉。旁边一名不认识的高年级男生提出帮忙拧开杯盖,但拿到水杯后却将热水泼向了她,导致女儿面颈部、胸腹部、左大腿等多处被烫伤。事后亲友报警,10月1日乳源乳城镇派出所开始对此案进行侦办。李某的母亲刘女士表示,得知此事后感到非常内疚和自责。他们已经带儿子去医院向受伤女孩及家人道歉,并垫付了住院费用,希望孩子尽快康复。他们会承担应负的责任,尽量弥补儿子犯下的过错,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事件发生后,乳源瑶族自治县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伤者救治和事件调查。主治医生介绍,经过治疗,小丘皮肤创面恢复良好,精神状态也较好,预计近日即可出院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治疗期间,学校安排了两名老师在医院陪护,医院烧伤科与心理科医生会诊,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持续跟进孩子的心理健康情况。陪伴的老师每天还会陪孩子做些小手工、绘画、唱歌等活动。乳城镇中心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制定专门措施,加强对受伤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会同监护人加强对肇事学生的教育管理,努力为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本文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bjnsf.org/zuowen/123.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