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考研复试内容(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要笔试么)

2024-04-18 06:17:28

需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复试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请按要求进行准备。

一、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2.综合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二复试总分:100分、时间:2小时

专业课笔试(100分):按所报考的二级学科进行,权重50%(药物分析专业考生请自备计算器);

综合面试(100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综合素质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听说能力面试。

中药学专业学位分方向复试:1、制药工程与技术方向(笔试

科目:中药制药学);2、中药检验与分析方向(笔试科目:中药制剂与分析);3、医院调剂与制剂方向(笔试科目:临床中药学);4、药事管理方向(笔试科目:药事管理学)。

2022年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广州中 医药 大学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 广东 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教育部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结合我校 工作 实际,综合研判确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水平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考生复试前提交材料包括学业证明、身份证明等。(复试前在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上传复试资格审查等材料。邮件统一命名为:复试院所+专业名称+准 考证 号+姓名。)

考生作自我介绍,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情况提问并评价。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专业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专业思维和运用能力追问,考生继续作答。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题目(各招生院所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考生网络远程作答或演示;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操作追问,考生继续作答。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 学习 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社团 活动、 志愿 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心理健康、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与专家进行交流并回答专家提问。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外语口语测试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专家与考生外语对话交流,并回答专家的追问。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一般应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 就业 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 毕业 证书 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成绩×4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招生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 专业目录 中所列招生 二级 学科)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招生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 考试 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复试时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确认导师的工作。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由院所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 书 。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2022年 河北 中医学院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组织及复试内容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 工作 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组织领导和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各 二级 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关系进入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招生专业或招生方向的实际情况成立复试专家组(相近专业也可组成联合专家组),由导师代表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名(含负责外语听说能力考察的专家1名),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组负责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并对考生进行量化打分。对报考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和中医专硕(1057)的考生,还需酌情考察其中医经典理论相关知识。另设秘 书 1人,负责提前在系统中审核考生身份及所提交材料(审核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复核),并负责该组复试材料的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考生复试次序、导师组组成人员、复试试题随机抽取。

复试前,复试专家组所有成员均需接受培训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音 视频 材料留存3年备查。

各二级招生单位纪检监督工作人员或纪检监察员必须到场,负责对本单位、本复试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成绩计算

一 志愿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满分100分。

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满分100分。

三、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对拟录取考生,将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将向本专业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依次顺延。

(二)研究生学院将对所有待录取考生进行录取复核。凡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在 新生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的入学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复试缺考者。

2. 考试 违纪或作弊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不适于培养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未按规定提交档案者。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复试前未解除协议者。

7.有其他违反或不符合研究生招生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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